2019年宁德工伤保险最新规定:赔偿标准、范围、流程
原创来源:沃保网
作者:
黄伟
2019-02-25 14:17:27
导读:
沃保网小编根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2016年9月8日发布的【工伤认定】了解到宁德市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范围、流程。
项目名称 |
工伤认定 |
项目类别 |
行政确认 |
办理依据 |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 2.《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3.《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 |
办理条件 |
符合市属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建筑业施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市属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 |
申报材料 |
(一)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3.受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指首次的诊断证明原件、入院记录)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工会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属于借用或劳务输出人员,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并由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申请。 (三)工伤认定过程中,申请人主张发生下列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提交包括公安部门在内的有权部门出具的文书、证明;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包括公安部门在内的有权部门出具的文书、证明;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提交包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内的有权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文书、证明;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突发疾病死亡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证明;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权部门出具的文书、证明; 6.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办理期限 |
法定时限:60天,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承诺时限:60天,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受理部门 |
工伤保险科 |
受理地址 |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8号宁德市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 |
受理时间 |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
联系方式 |
0593-2761989 |
监督起诉 |
监督投诉:0593-2918815 效能投诉:0593-2867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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