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池州工伤保险认定指南:缴费比例、基数、多少钱

原创来源:沃保网   作者: 黄伟 2019-02-21 16:24:57
导读: 沃保网小编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网2019年1月23日发布的【我市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了解到池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发生调整。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的数据,得出以下数据:

根据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的数据,得出以下数据:

工伤保险按照3453元作为最低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97×0.16%=5.44元;个人:不用交。

为保障工伤保险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皖人社秘【2018】435号文件精神,我市从今年1月起决定对全市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6元、157元、147元、138元;享受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80元。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3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

工伤认定的情形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什么情况下工伤能够认定,但前期医药费用报销不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货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类情形申报工伤需提供道路交通部门出具的载明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法院的生效裁决。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黄山市社保中心。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市委市政府大楼

联系方式:055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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