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池州生育津贴新政策:怎么算、怎么领、领取条件

原创来源:沃保网   作者: 黄伟 2019-02-21 10:12:41
导读: 沃保网小编从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2017年4月13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了解到池州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财金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天湖风景区政治处、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池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1〕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根据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我市企业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0.8%。

二、规范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履行缴费义务满9个月的,其职工本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应当具备用人单位连续履行缴费义务满9个月的条件。

连续缴费期的计算自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月起开始,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月为止。

三、本通知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池州市社保中心。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

电话:0566-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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