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2019年咸宁养老金调整最新信息:每人每月103元

原创来源:沃保网   作者: 张丽云 2019-01-24 17:28:33
导读: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正式印发了《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43号),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咸宁养老金调整最新信息

一、调整标准

调整后,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3元,增加23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元,湖北省提高5元。

二、调整时间和范围

2018年1月1日前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1月1日起执行;1月1日后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到龄后次月执行。2018年1月1日后去世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去世当月,丧葬补助金按照提标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

三、工作要求

全省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可在中央和省提标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将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是继湖北省去年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后,连续第二次提高。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心,预计将惠及全省728万名相关待遇领取人员。

办理材料

(一)当月新增退休人员需提供:

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信息登记表》纸质表格及电子报盘;

2 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退休人员银行开户存折或卡的复印件(有银行账号页面)。

(二)已领取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发放信息变更需提供:

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信息登记表》纸质表格及电子报盘;

2、离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离退休人员银行开户存折或卡的复印件(有银行账号页面);

4、离退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变动较大的,还需增加派出所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咸宁市社保中心。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安大道286号

电话:0715-823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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