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昆明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报销条件、范围、比例

原创来源:沃保网   作者: 何靖涵 2019-01-23 17:37:26
导读: 沃保网小编从云南省统计局、昆明市统计局以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大官网公布的相关通告中,了解到昆明市2018-2019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则将有所调整。

2019昆明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条件:

1、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2019昆明市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一、可以报销的范围

1、参保职工或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二、不能报销的范围

1、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医疗、药事事故等其他赔付责任支付的医疗费用

5、职工工伤(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2019昆明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职工医保》

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按91%报销。

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88%报销。

三级医院:起付线1200元,按85%报销。

二、《居民医保》

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按85%报销。

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75%报销。

三级医院:起付线1200元,按60%报销。

注.不在社保目录自费药和进口药不能报销,符合社保用药的最高报销限额为职工医保25万/年,居民医保10万/年,超过年限额部分自付。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昆明市社保中心。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或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3楼

联系电话:087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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