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舟山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报销范围、比例

原创来源:沃保网   作者: 谢丽玉 2019-01-17 14:11:39
导读: 为了让参保群众进一步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新区发展成果,今年,我市对医疗保险制度又进行了调整完善。近日,舟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18〕130号),并于9月10日起正式实施。

大病保险

(一)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1、起付标准。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暂定为3万元。

2、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12万元(含)部分,支付60%;12万元以上部分,支付65%。

(二)纳入浙江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药品(现有28种)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80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60%。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舟山市社保中心。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东1号楼

电话:058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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