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宝鸡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报销条件、范围、比例

原创来源:沃保网   作者: 赖艺敏 2019-01-16 16:08:14
导读: 沃保网小编从陕西省统计局、宝鸡市统计局以及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大官网公布的相关通告中,了解到宝鸡市2018-2019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则将有所调整。

2019宝鸡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2019宝鸡市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一、可以报销的范围

1、参保职工或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二、不能报销的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2019宝鸡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职工医保》

一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92%报销。

二级医院:起付线600元,按90%报销。

三级医院:起付线1500元,按85%报销。

二、《居民医保》

一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90%报销。

二级医院:起付线600元,按78%报销。

三级医院:起付线1500元,按62%报销。

注.不在社保目录自费药和进口药不能报销,符合社保用药的最高报销限额为职工医保5万/年,居民医保10万/年,超过年限额部分自付。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宝鸡市社保中心。

宝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宝鸡市陈仓大道行政中心1号楼

电话:0917-12333

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沃保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沃保网所有,如需转载,请先阅读《内容转载授权说明》,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及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正式条款为准;如有涉及信息准确性偏差,请联系沃保官方客服。
0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相关资讯
右击另存为下载到本地

2019宝鸡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报销条件、范围、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