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连续工作猝死 保险到底赔不赔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5-08-05 09:39:59
导读: 警察生活不容易,广东惠东一警察连续工作猝死。7月31日,惠东县公安局黄埠派出所一警察连续工作24小时猝死,当天处理10多个警情,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然而,在他连续工作一整天后回宿舍睡觉,没能再醒过来,警察连续工作猝死。据悉,该警察工作勤奋,从来不偷懒。警察连续工作猝死令人惋惜,也希望广大警察同志在为人民服务的同时也保重好自己身体。

7月31日,周智东与其余3名民警负责当日值班工作,从上午8:30起一直忙到第二天天亮。值班当天,他与值班组民警陆续处理了10多个警情,期间共抓获嫌疑人员5人(行政拘留3人、收戒2人)。8月1日凌晨2时,值班室接到涉及近百人的纠纷警情,周智东刚好送完收戒人员回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后,他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耐心调解。直至凌晨5时,周智东才处理好纠纷回到派出所,紧跟着又继续跟进一宗打架斗殴案。

那么,面对“猝死”事件,应如何选购保险才能顺利获得理赔呢?沃保网小编就时下热门的“猝死”理赔案例,为您做出如下解答。

一、“猝死”,意外险不予赔付

“猝死”一般指因为被保险人貌似正常,但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所造成的急速死亡。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猝死的时间限定在发病1小时内。

意外伤害则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

从定义上看,猝死跟意外伤害存在明显的区别:一种是内因性的,一种是外因性的;一种是疾病引发的,一种是非疾病导致的。

根据“猝死”与“意外伤害”的定义,二者之间有严格、明显的区别,因此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而意外险产品中的保险责任只是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发生且因该意外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而导致的保险事故,因此,发生猝死的情况下意外险是不具有保险赔偿责任的,即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猝死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二、“猝死”,重疾险酌情赔付

重疾险保险责任根据重疾险类别的不同而不同,重疾险一般分为“提前给付型”和“额外给付型”。“提前给付型”重疾险在发生相应保险事故,经医院确诊后立即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且相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同等减少。而“额外给付型”重疾险在发生相应保险事故并经确诊后,需经过固定天数的“生存期”后仍生存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不对主险保险金额产生影响。“额外给付型”重疾险的“生存期”一般为30天。

尽管“猝死”的病因可能属于重疾险规定的重大疾病类别,但是在发病1小时内死亡不符合“额外给付型”重疾险规定的生存期条件,因此“额外给付型”重疾险不会赔付重疾保险金,如果“额外给付型”重疾险包含死亡责任,则会赔付死亡保险金。

而在“提前给付型”重疾险保险责任中,如果被保险人猝死,按照身故责任给付的保险金与按照重疾保险责任加身故责任给付的保险金是同等的,因为提前给付型重疾险在支付重疾保险金后身故保险金或满期金会同等减少。

三、“猝死”,寿险给予赔付

人寿保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均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猝死,满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寿险对“猝死”被保险人会进行赔付。

四、依大众年龄层次,沃保网小编给出投保建议

近几年,受工作压力、生活压力的影响,“猝死”、“过劳死”现象时有发生,30-50岁。因此,在保持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投保一份保险是规避风险的理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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